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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管理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1]306号

颁布时间:2011-01-30 11:50:44.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规范管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定期开展对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管理的九项内容:一是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以及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二是履行与下乡中标生产企业产销对接的协议及提供销售、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包括家电下乡信息数据录入率等);四是家电下乡产品进货、销售及库存情况;五是下乡产品标识卡使用是否符合管理规范;六是是否存在骗补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七是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八是销售网点实行代垫补贴过程是否符合规范;九是打击山寨产品、非家电下乡审核备案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

  (一)继续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各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当地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备案等有关信息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销售网点坚决进行清理整顿。对仍不能实行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二)加强督查力度,防止骗补行为。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督促已审核通过备案网点建立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管理,并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的经销商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其真实销售,不出现以次充好、滥用标识卡的现象。对于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出现骗补或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严处。

  三、积极做好家电下乡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关于家电下乡销售信息定期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备案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经营异常情况和投诉举报情况及其处理情况、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标识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家电下乡推广宣传及专项检查等),于每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将上月当地家电下乡开展工作情况上报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杜子坤,电话:020-83135871,传真:020-83133274,邮箱:richir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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