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注函[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01-26 17:18:04.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或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不发青岛):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以来,各市国、地税局部分分管领导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部分税务师事务所重组、注销、变更了法人代表等。为方便开展工作,请你们按照以下原则,调整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人选。
一、担任理事的各市国、地税局分管领导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由调整后的分管领导担任理事,工作岗位不变动的不调整。税务干部中的其它理事,如工作岗位变动、超龄、健康原因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应予调整理事人选。
二、税务师事务所理事的调整原则
(一)税务师事务所理事在辖地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
(二)原理事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已重组或变更了法人代表的,应由重组后或变更后的新任法人代表担任。
(三)原理事所在的事务所已注销或停歇业一年以上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调整。调整应在辖地由符合条件的且年收入在50万以上的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担任理事。当地不能产生的,以书面方式报省税管中心或协会秘书处。
(四)被首批认定为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非理事所长,增补为协会二届理事会理事。
确认调整的意见和名单,由各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科或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汇总后,于2011年2月18日前通过FTP或电子邮件、传真报送省税管中心(详见附件1),同时邮寄附件1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市级国、地税局单位印章。
FTP路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第二届理事调整人选名单”文件夹下
邮箱地址:sdshuiwushi@126.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省税协秘书处
邮 编:2500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洪元 0531-85656656
刘 琰 0531-85656651(传真)
附件1:市“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调整、确认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