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3-08 09:50:12.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关于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和执业资格备案的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在3月22日前向协会上报从1月到3月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未有变动情况的单位本季度未发生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章程、执业人员数量等)变更情况和信用情况,请在《变更登记表》盖章栏中注明“本单位及执业人员未有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和信用情况”,并由法人签章及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发生变动情况的单位如有发生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的单位,除在《变更登记表》上登记变动事项外,应根据以下情况报送证明材料:
1、从本市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本所的,请提供CPA证书相关内容复印件(含转所页、证书号码页、和身份证号码页);新批注册、非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请提供省注协注册批文或CPA证书复印件、《信用档案登记表》、执业证书、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2、因被撤销注册或转所减少执业人员的,请提供:被撤销注册证明或本所CPA已转所的说明。
3、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章程等变动事项,请提供省财政厅备案和工商部门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由于市评协对资产评估行业直接进行注册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话,只需填写《变更登记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如有取得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应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
1、《变更登记表》、《信用档案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可到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联系电话:监管部,5049451.
3、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