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0]155号
颁布时间:2010-11-04 09:18:58.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青发[2010]11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关系每一个青少年及其家庭的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中华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中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把青少年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总体目标:与实施《青海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相结合,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进步。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到“十二五”末,使我州85%以上的青少年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使全州青少年学生的耐力、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营养不良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高中升学录取总分。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开足开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至2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体育课或把体育课挪作他用。各中小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安排1节课外体育活动;要完善和落实大课间活动、寄宿学校学生要坚持上早操等制度。
中小学、中职学校全面实施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有组织地做好广播体操,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并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指导残疾青少年开展体育锻炼。农牧区学校要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课余体育训练等工作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形成制度。
(三)切实落实体育教学工作量标准。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是:小学16课时、初中14课时、高中(中职)12课时。工作量应包括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管理、课外体育活动组织与指导、学生体育协会指导、运动训练与竞赛、带领早操、课间操等,按40—50分钟计为一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补贴。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和课时补贴应与其他学科教师相同。
(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周课时总量要求,教师要合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确保青少年学生休息与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含中职)不少于8小时。学校应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
(五)广泛开展“预防近视、珍爱光明”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确保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包括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教室人均面积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教学环境。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防止超课时授课、过多的课外作业和视频作业,尽量减少学生过度的用眼负担。学校要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教师要培养和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眼保健操技能和正确的读写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以及学会主动休息,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切实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
(六)注重学校健康教育。各中小学、中职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有考核,并确保每周0.5课时。提高学校健康教育水平,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学生不良心理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安排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帮助。
(七)提高学校卫生防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把青少年学生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卫生医疗保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管理,努力使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等发(患)病率逐年下降。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
(一)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共青团等组织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积极组织和探索发展各有特色的综合或专项学生体育竞赛,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增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群众性、趣味性。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学生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班级、年级和学校为单位的各种体育活动,支持和指导学生体育社团建设,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青少年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体验快乐、培养兴趣。
(二)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积极引导家长强化“健康第一”观念,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结合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学校、社区要与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把家庭体育活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开展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家庭体育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州、县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充分利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和空间条件,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各种青少年业余体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团队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不断完善学生军训工作,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教体结合”,融体育于学校教育工作之中。建立健全教体结合领导机构和日常协调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教体结合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教学管理、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和体育运动队建设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快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学校应确保每年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体育训练和竞赛等。
(五)加强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注重学校体育基础教育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把体育基础项目和特色项目列入竞赛计划,并形成竞赛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奖励等激励机制,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特长生,培养更多更好的体育后备人才,努力构建“小学——中学—职校”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六)加强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进一步规范各项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各种体育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督导和考核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完善教育强县(镇)、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及先进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评估体系,把学校参加州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成绩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标准化学校,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违反学校体育卫生法律法规,造成学生体质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明确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学生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各级政府每两年对所属中小学生体质进行检测调研,各级教研室要选配一名体育教研员,研究体育卫生课教学方法。
(三)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结果列入学生档案。
(四)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和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内容;小学生的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纳入考核考评内容。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
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领导。州、县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卫生、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及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各种训练和竞赛活动;共青团、妇联等负责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广泛开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专业符合、学历达标、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关心体育教师的待遇,体育教师教学和指导的体育课、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算与计酬应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时,根据体育教师在室外工作的特点,体育课每周8课时及以上的体育教师每学年工作服装补贴适度提高。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配齐不足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校医务室要按照1:600的师生比例配备卫生人员,医务人员要纳入卫技系统全科医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行列。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体育卫生管理规定、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竟争和制约机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价体育卫生教师。
(三)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待遇。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和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等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员的合法权益。对体育教师带队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和参加体育竞赛获得表彰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师资培训和教研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教研规划。对中小学、中职学校兼职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保健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要采取培养与培训相结合、“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脱产进修与在职进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培训步伐,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加强体育卫生科学研究,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完善体育卫生教研制度,研究体育卫生课教学方法,构建具有导向和激烈的评价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健全课内外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教学内容,建立和完善体育卫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五)改善体育卫生设施。各县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的建设,对尚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应做好相应规划,限期予以解决。学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并统筹使用场馆器材,提高使用效率。援建更多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六)加大体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中要安排学校体育卫生活动的支出,保证经常性体育训练和竞赛、卫生健康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维修改造支出,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