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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56号

颁布时间:2010-11-04 09:24:55.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年末临近,各地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辛勤劳动所得,愉快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对“以人为本”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发展、讲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要重视并认真做好2010年度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组织相关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深入地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清理排查工作,在年底前要对建筑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清欠责任,逐项落实还款任务和偿还资金。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农民工工资,确因客观因素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或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农民工聚集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的处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城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经商委(投资控股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加强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尽快予以解决,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对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不力,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或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及时掌握情况,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开展因拖欠工资引发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的排查梳理工作,确实加强重大情况信息的摸排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建筑等企业拖欠工资的第一手材料,重点掌握少数工资被拖欠引发职工(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等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在电视上开辟专题栏目、组织人员上门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我州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县、乡(镇)、村利用冬闲时间,集中宣传培训,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维权意识,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多措并举,确保责任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安排部署,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着力防范处理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工资拖欠问题。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与管理,在严格清理陈年欠款欠薪的同时,坚决整治发生新的拖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努力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力争2010年不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各县各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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