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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190号

颁布时间:2010-11-11 08:54:57.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州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安全,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杜绝国家财产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办事,明确产权关系

  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财产不能按投入决定归属,各中小学校校园、校舍及校内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变卖。

  二、强化工作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闲置校产的管理,对所属中小学校的闲置校产(包括校舍、校园、设施、土地、林地等)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学校闲置校产的配置、使用和管理情况。尽快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原则、程序、方法、要求,盘活闲置资源。

  (二)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闲置校产监管,坚决堵塞各种漏洞,确保校产依法管理、有效利用。

  (三)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由教育部门统筹,继续用于开办学前教育、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卖、借租或转让。确需进行置换和变更的,要在确保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对拒不执行或因玩忽职守、放任自流、管理不善而出现侵占、变相侵占校产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侵占学校闲置校产和阻挠学校闲置校产管理及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应积极会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依法提起法律诉讼。

  (三)对全州中小学校舍现状,州教育局已经做了全面调查,分学校建立了影像资料档案。随着全州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中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已经闲置,各县要提前着手,切实抓好已闲置校产的管理工作。近期,州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闲置校产管理、利用及处置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布局调整工作结束后,州上成立专门督查组,对闲置校产处置利用情况一一进行核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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