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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理州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2010-12-28 09:46:38.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理州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做好我州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全面启动全州11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细则

  (一)补建范围目前,全州有11个乡镇空白邮政局所待补建,此次补建范围仅限邮政局所空白的11个乡镇,不包括现存的代办点、计划迁建点等。

  (二)补建工作目标按照一个空白乡镇补建一个邮政局所的原则,我州农村空白邮政局所的乡镇共有11个,务必要在2011年全部一次性完成补建工作。

  (三)补建邮政局所的功能补建的空白邮政局所应承担邮政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等《邮政法》规定的普遍服务业务,以及农资物流配送等功能;经济、地理等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还应开办邮政金融业务,提供汇兑、储蓄等业务,切实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四)项目选址及建设规模

一是补建邮政局所的选址应纳入农村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优先考虑设在乡镇市场较集中的地段,以方便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是每个补建邮政局所用地规模控制在满足房屋建设规模要求内。房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并参照国家《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标准》执行;有条件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局所,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

三是如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乡镇规划和实际情况,购置房屋用于开办邮政局所,购置规模参照补建局所的规模和标准。

  (五)投资安排按照政府投入、行业监督、企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中央、地方、企业三个方面积极性,在投资安排上,国家给予一次性定额投资补助,每个新建邮政局所分别安排中央定额投资补助16万元,按150平方米规模的补助建设,用于土建和装修费用;由州县市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市政配套及土建和装修投资不足部分等费用,州政府给予每个新建邮政局所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政府承担;省邮政公司负责投入相关机具设备。补建邮政所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按“谁超出、谁投资”的原则办理。

  目前州发改委已将中央定额投资补助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相关县市要专款专用。州的补助资金待邮政局所补建完成,验收一家补助一家。

  (六)职责分工

  一是县市政府作为土建项目负责主体,统筹负责本县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的土建工作,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给排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要建立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税务以及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按照各自职能,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统筹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州邮政局要加强对空白乡镇局所布点的审核,以及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的指导。

  三是州邮政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发挥作用,会同发改委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就有关设备和后续运营管理做好准备。

  (七)进度要求2011年1月底前,由州发改委牵头、州邮政局负责,完成打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各县市邮政局配合开展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手续;州邮政局完成施工图设计等行业审查;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及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的审批。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含办理购置房方式),交付土地并全部开工建设。

  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土建和装修工作,并交付邮政部门。

  2011年12月31日前,邮政部门完成相关机具设备配备和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营。

  (八)审批程序一是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云南省111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由州发改委协调国土、环保及建设等部门,州邮政局积极配合,按全州辖区项目打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完成审批工作。完善用地、环保、建设项目选址等相关审批工作。二是因特殊原因,项目安排需调整的,由州邮政局提出申请报州发改委调整,并报送调整方案,由省发改委调整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税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规费及税费,要按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实行减免;不能免收的,按费率下限收取,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我州补建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大部分地处边远地区,建设规模小,应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统筹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严禁用中央和地方投资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四)州发改委和州邮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

  (五)州发改委、州邮政局要做好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开展项目竣工决算的专项审计,制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与各县市政府、邮政局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六)州县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工作,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化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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