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2011-01-07 08:58:32.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0]125号)和全省质量兴省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全州经济发展质量总体水平,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协调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大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兴州”、“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质量兴品”活动,全面提高文山经济质量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工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制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的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政府《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到2012年,努力实现全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四个稳步提高”。到2015年,逐步追赶省内先进发达地区,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服务质量抽查满意率和环境质量优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一)产品质量
1.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明显提高。到2012年,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达到10个,重点工业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争取重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15个,重点工业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争创1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云南省名牌产品和10个云南省著名商标。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个、云南省名牌产品达到15个和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40个。
3.农产品:到2012年,建立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达到3个,提高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达到30个。到2015年,建立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达到4个,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达到60个,初步建成特色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4.食品:到2012年,全州符合取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到2015年,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食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到2012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有效推广,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高,抗震设防安全得到有效保证,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到2015年,建筑、道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比率逐年提高。
(三)服务质量。交通、邮政、电信、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业社会抽查满意率逐年上升。到2012年,全州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化示范点达到3户。2015年,全州推广服务标准化活动,服务业标准示范点达到10户以上。
(四)环境质量。到2012年,全州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指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县以上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百分率达到95%以上,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15年,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比重明显增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级考核范围,文山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百分率达到97%以上,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
三、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州政府成立文山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州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云南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将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质量兴县(市)、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州战略推进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兴州的各项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市)、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品等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商店、小药店、小餐馆、小食品店的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质量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破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大力支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有效推进实施质量兴州工作提供保证。
(二)质量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兴州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工业产品质量由州工信委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职责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3.服务质量由州商务局牵头,旅游、交通运输、卫生、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4.环境质量由州环保局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5.农产品质量由州农业局牵头,质监、工商、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6.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范围。
7.公安、司法和监察部门要支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推进质量兴州各项工作。
8.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质量宣传专刊、专栏、专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规,普及质量知识,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建立“法人首责,分工负责,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售后服务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
2.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无证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3.服务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
4.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要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的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
四、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围绕冶金、三七、辣椒、煤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产业,制定《文山州品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落实名优产品奖励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州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二)大力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严格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标准的审查,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院所的作用,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州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加快监督管理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在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推进产品质量网上信息查询工作。
(四)建立政府质量激励机制。依据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文山州政府州长质量奖”,表彰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各县(市)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发展基金和奖励机制,实施打假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质量振兴规划和名牌产品培育专项经费。
(五)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消除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产品正常流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名优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优先选择地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等优质安全产品。
(六)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质量安全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切实防范、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夯实质量基础。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快全州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检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保障功能。
(八)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全州质量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九)完善举报投诉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12365产品质量、12315消费者权益举报投诉指挥系统,切实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把质量举报投诉处理指挥系统建成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假冒伪劣、参与打假治劣、依法维权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工业品和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施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对生产、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或潜在危害的产品实施强制召回;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害的建设主体、服务主体,责令退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服务行业。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质量法规和质量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支持质量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推进实施质量兴州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名优品牌形象。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杜绝虚假广告及社会公众人物误导消费。质量监管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科学、全面、准确、高效地公布质量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