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发[2011]1号
颁布时间:2011-02-09 08:45:34.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保障“十二五”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保障“十二五”开局之年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坚持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制度巩固深化工作。
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2009年、2010年,市政府相继实施了“制度建设年”和“制度执行年”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和绩效评价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有力,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性文件制发清理更加及时,行政监督更加深入,行政问责更加具体,政务公开更加广泛,法治政府创建成为全省示范,行政调解办法填补全国空白。2011年,要按照巩固深化的总体要求,巩固成效,深化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这项工作步入常态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执行好制度
(一)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把按制度办事作为工作的准则,坚持用制度思维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破解难题。切实抓好重点制度的执行工作,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个执行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执行的时限和阶段性要求,防止制度执行层层递减。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制度的运行和执行工作,着力提高制度执行的水平和能力。
(二)细化执行机制。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提出可操作、可项目化的落实办法,做到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在眉山切实落地。
(三)建立执行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单位的制度执行力度和成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强化问责。严格执行《眉山市政府部门执行制度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眉府发[2010]5号),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有执行慢、执行差、乱执行等情形,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行政问责。对故意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抓好制度执行的监督
(五)健全公示制。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公示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公开“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亮权行政,公示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内容。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公示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其他需要接受公共监督的制度,也应进行公示。
(六)开展综合监督评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综合监督评议体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评议。今年,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城市管理、效能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活动。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适时召开制度执行监督联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八)实行报告审议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在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审议。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九)全面开展清理。按照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清理制度,完善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和问责等环节的完整闭合的制度体系,做到每项制度的实体、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完备。
(十)扎实抓好评估。对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完善的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十一)完善制度补偿机制。对内容缺失的要按照程序补充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佳的要及时修订,对有冲突的制度条款要进行协调平衡,严重脱离实际或者失效的要及时废止。
(十二)完善程序性制度。适时出台《眉山市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程序进行规范。
(十三)强化制度的协调统一。完善制度的制定和审查程序,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制度间的衔接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所有制度的统筹协调,保证政府制度的统一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领导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本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将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落实。
(十五)纳入目标考核。每年将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
(十六)设立制度创新奖。每年对具有独创性、示范性,效益显著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评选,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十七)实行项目化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将本文件安排的工作项目化,分解落实,强力推进,按期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