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01-11 11:03:16.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增强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专项行动,打击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提高市县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的执法水平,增强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生产领域和制造环节的整治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化对生产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关口前移。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制造型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执法。版权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的监管,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植物新品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版权部门要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2011年4月至5月)
大力提高刑事司法保护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工作安排,我市本次专项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2010年11月中旬,召开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定专项行动行动方案。12月上旬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1. 2010年12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启动对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情况调查,每个县市区应检查不少于5家超市或批发市场,检查情况对口统计上报。
2. 12月下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与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成员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3. 2011年2月至3月,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等部门依据行动方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各部门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4. 2011年1月至3月,相关部门走访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检查生产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主动为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5. 2011年2月至3月,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的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2010年全市查处和处理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中没有依法执行到位的,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强制执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联合市县两级主流媒体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扩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影响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公布公告一批已结案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年4月至5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总结、表彰活动。各县市区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的总结和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专项行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扎实、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的,要给予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成立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鄢福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克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胡铁轩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贸促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胡铁轩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搞好组织和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有要求。本次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专项行动要形成横向和纵向联合执法机制,横向联合执法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纵向联合执法由市里各部门牵头。要协调各主流媒体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对口定期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