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明电[2011]5号
颁布时间:2011-01-11 10:59:17.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张家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7号)精神,确保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提高企业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
(四)注重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结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突出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旅游产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突出抓好旅游商品生产、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针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加大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建材等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和示范企业建设。
(二)注重机制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执法的严肃性、行动的有效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集中报道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依法按程序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争取公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生产领域和制造环节的整治力度。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制造型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版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水稻、玉米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依法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建设,不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 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广播影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口岸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大力提高刑事司法保护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商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政府机关率先实现软件正版化,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软件正版化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市口岸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既分工又协作,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负责指导工作开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五、时间安排
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6日至2月28日)。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在3月20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