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1]43号
颁布时间:2011-03-15 09:58:15.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11年投资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把投资放在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扩大投资规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有力地推进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保持投资规模高位增长,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作用,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全省投资工作。
一、分解落实投资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投资要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投资规模要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实现1.45万亿元,力争达到1.5万亿元目标。为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继续把投资拉动作为推动经济增长最直接、最主要的抓手和工作着力点,紧紧围绕项目和资金等要素保障做好各项工作。要尽快分解落实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省政府与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签订全年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做到认识早统一、目标早明确、项目早准备、措施早落实、重点建设早安排。在年度计划实施中,要加强投资监测预测,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全省投资完成情况通报各地。
二、全力抓好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一)加快在建项目有力有效推进。2010年我省新开工项目多,结转到今年的续建项目投资规模大,要加快这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尤其是要确保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为确保实现投资开门红,要加大春季重大项目施工运行调度力度,及时调整和安排好施工计划,争取项目不停工或少停工。
(二)着重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要件准备,特别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项目开工建设。针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程设计、申报要件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服务,落实具体目标任务,倒排年内开工日期,争取在年初就有一大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三)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对全省2011年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入库的拟开工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暂未入库的项目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更多入库。根据建设需要和项目具备条件适时调整完善和更新储备项目,使入库项目的质量更高、可靠性更大、综合性更强。同时,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全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投资及重大项目规划,为我省投资长期持续增长提供后续动力。
(四)切实推进项目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部门、市(州)、项目业主三方协调联动机制,近期召开全省重点项目推介会。继续推行重大项目通报制度,推行重大项目月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申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建立全省投资管理的政务公开平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修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升级方案,拓展并联审批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将更多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运行系统,提高审批效率。要在总结试点升级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广施行。
三、切实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要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力争资金早落实、早到位、多到位。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仍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六大方面。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投向,抓紧做好项目准备和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同时,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促进藏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争取我省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
(二)积极落实银行贷款。货币政策的调整将使部分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建设资金筹集将更加困难。为落实好我省项目贷款资金,近期组织召开金融对接会,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将拟在今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促进银行贷款资金的衔接落实。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投资促进活动。紧紧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机遇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新动向,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载体,发挥“9+2”、新川创新科技园、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要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认真衔接落实我省与对口支援省(市)的双边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及中部省(市)的合作,深化“天府宝岛行”各项成果,加强川港金融资产与产业资本合作互动,提升与港澳台的合作水平。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做好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继续探索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吸引保险直投,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五)发挥融资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规范整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继续发挥四川发展公司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铁投、交投、能投等利用自身资源独立融资,加快组建水投等专业性投资公司,为重大项目筹措建设资金。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把激活民间投资作为扩大投资的重要举措,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投资内生动力。
(二)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制订实施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引导。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简化涉及民间投资主体审批程序的具体办法,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清理规范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收费行为,规范、整合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引导和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查、稽察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加强投资形势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投资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