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明电[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01-12 10:55:13.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月12日至3月1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目标,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张家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消除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交通安全严重违法从业单位和人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源头管理得到强化。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明显改观。
(四)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不断深入,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五)事故数量稳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赵小明任组长,副市长刘越高、向佐谊、李常光和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胡维平任副组长,田明、吴扬琼、宋家云、何其国、向远刚、蹇庆洲、谢雄、刘余、杨新明、许玻、刘开吉、吴海、黄昌金、张立军、张德寅及各区县政府区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1月12日至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15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查。三是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营造宣传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3月5日)。主要任务: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车站、机场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非法载人、超速、超载和酒后驾车等行为,重点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双排座汽车、低速货车和证照不全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严肃查处客货混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
(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6日——3月10日)。主要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整治达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1.集中整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运车辆、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双排座汽车、低速货车和证照不全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及车辆长时占用超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3.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格客运线路审批程序,严禁非法营运车辆从事客运。
2.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对市、区县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3.完善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在危险路口设置减速带。
4.加强客、货运站场和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检验率达到100%,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
5.检查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和车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6.加强对铁路、机场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7.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市农机局
1.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市安全监管局
1.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其他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及时督促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并修复。
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畅通工作。
2.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3.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市教育局
1.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船)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
2.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校车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3.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衡南县“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慈利县“7.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隐患、重要时点开展集中整治。要突出打非治违,尤其是要对所有运送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车辆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运载行为。要突出春运安全,严格车站、道路的安全检查,严格把好春运期间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的准入关,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春运期间的运输生产。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警、农机等部门,重点开展农村集镇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货车非法载客、非法营运整治。武陵源区要集中力量开展天子山等景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
(三)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把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
(五)加强督查,彰先策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督查与抽查,及时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致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活动存在引发事故的,将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