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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1-09 11:46:47.000 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范围内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把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努力把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使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把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中不少是低收入群众,房屋密度大,商业开发价值低,改造成本高。做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开发建设。

  (二)统筹规划与分区域实施相结合。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先规划后改造,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三)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中,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严格“紫线”控制,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精心做好城市改造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历史街巷(道)严禁大拆大建。

  (四)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做到规划部署通盘考虑,政策措施相互衔接,拆迁安置统筹安排。

  (五)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安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好被拆迁人。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

  三、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

  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涉及赣江、解放、南外、东外等4个街道办事处,水南、水东、沙石、水西、湖边等5个镇,23个村(居),总占地21454亩,改造建筑面积722.5万平方米,涉及22259户、77110人(详见附表)。

  (二)工作目标

  三年内,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的综合改造,使中心城区所有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和城中村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提升中心城区的整体形象。具体为: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确定改造地块的征地拆迁和过渡安置;2013年9月底前完成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所有返迁安置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全部安置完被拆迁户。

  四、改造方式

  (一)实施主体

  授予章贡区政府和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授予章贡区政府和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法律主体资格,授予章贡区政府和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许可、公告、听证、强拆认定等权力。建立区级融资及运作平台,由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征地拆迁、返迁安置、制定改造用地出让计划、改造地块开发建设、项目融资、收益处置等。

  (二)运作方式

  1.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改造、群众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改造工作。对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对商业开发价值低,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块,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改造,由政府组织建设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2.采取市场运作的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可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政府将拆迁后的净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土地出让收入直接进入区级财政专户,优先用于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返迁安置房建设、公共基础配套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

  五、实施阶段及主要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8日——2011年1月31日)

  1.市、区两级抽调人员,分别成立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确定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范围和具体地块。

  3.对实施地块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开展项目编制工作。

  4.制定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由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对中心城区的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所定范围和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和测算。

  6.制定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17日)

  1.组织召开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动员大会。

  2.培训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人员。

  3.由市宣传、文化广电部门牵头,区宣传、文化广电部门、相关街道(镇)参与,按照“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页面”要求,在市、区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通过媒体报道、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扩大社会知晓面。

  (三)征地拆迁阶段(2011年2月18日——2011年8月31日)

  由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征地拆迁工作,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章江新区、河套老城区改造地块征地拆迁,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余改造地块征地拆迁。

  1.组织人员力量,按改造地块(项目)所属街道(镇)划分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对改造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涉的征地和拆迁房屋面积进行丈量(测绘)。

  2.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计算、造册,与被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3.做好过渡安置和房屋腾退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房屋集中统一拆除腾地清理。

  4.对历史街巷(道)的改造拆迁,由市规划建设、文物部门共同制定改造拆迁具体方案,逐栋逐户甄别受保护建筑和拆除建筑。

  (四)开发建设阶段(2011年3月——2013年9月)

  1.做好改造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勘探、规划、设计等工作。

  2.由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返迁安置房建设。

  3.由市国土部门负责有序推进可出让土地招拍挂工作。

  4.由市政管理及相关管线建设部门负责完成改造地块(项目)相关公共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费列入综合改造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1.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参照现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政策制定。

  2.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在征地拆迁规定时间范围内,水南镇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湖边镇参照现行市属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制定。河套老城区征地拆迁政策另行制定。

  (二)保障拆迁安置过渡

  1.鼓励被拆迁户自行过渡安置,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户,按有关规定发放过渡安置费。

  2.将中心城区已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房、公租房用于综合改造被拆迁户的安置和过渡。

  ①对属于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户,直接安置廉租房或公租房。

  ②对综合改造范围内在直管公房居住的承租户,先安置在市公房管理处存量(闲置)直管公房,存量(闲置)直管公房不够安置的,一律在廉租房或公租房中安置。

  3.各片区要加快返迁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缓解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压力。

  4.由市房管部门负责,以片区为单位,加快公租房的建设,在2011年开工建设30万平方米,优先用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安置。

  (三)筹足综合改造资金

  1.为顺利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实施,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融资、土地出让、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和转贷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运作资金。

  2.市财政、国土、房产、国资管理、金融机构等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融资给予大力支持,将综合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和市属国有房产等资产权属转入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组建的项目融资主体,由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组建的项目融资主体依照改造具体地块实际情况,采用向银行贷款、招商BT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在综合改造地块范围内尚未实施拆迁地块已作市级融资平台抵押的土地,解除抵押后土地权属转入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组建的项目融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暂不能解除抵押的土地,市级融资平台由该抵押土地所融用于该地块改造的资金转借给区级融资平台。市、区两级融资平台建立借贷关系,对相关债权债务做好承接,在综合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市政府的统筹下予以结算。

  (四)落实改造优惠政策

  1.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的综合改造,执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纳入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并享受中央、省投资及配套补助和市财政相关补助。

  2.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集体土地拆迁的安置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3.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4.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资本金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5.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房管、城管(行政执法)、财政、发改、宣传、文化广电、交通、旅游、物价、审计、监察、国资、公安、信访、维稳、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及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及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市直部门抽调,专门负责综合改造的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的、足够的人员,具体对接和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负责中心城区辖区内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时办理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会同文物部门制定历史街巷(道)改造拆迁方案,并共同逐栋逐户甄别受保护建筑和拆除建筑。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做好改造项目的地价测算工作,并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对综合改造范围内所涉农村集体土地尚未农转用报批的,要在项目编制单位完成项目编制后尽快完成农转用报批。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主动配合并参与做好市直管公房的拆迁工作。将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规范完善改造项目的后期物业管理。

  (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街道(镇)配合,负责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整治改造前后居住区的建设秩序。

  (六)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启动资金,及时落实和拨付相关补助资金、转贷资金。指导协调项目融资。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七)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对列入整治改造计划的项目及时办理立项手续。

  (八)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宣传报道,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全过程全方位组织好宣传报道,系统宣传综合改造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扩大社会知晓面。

  (九)市文化广电局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宣传报道;牵头负责对历史街巷(道)改造的保护进行专业指导,制定历史街巷(道)改造总体方案。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历史街巷(道)改造拆迁方案,并共同逐栋逐户甄别受保护建筑和拆除建筑。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规划设置的指导。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中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十二)市物价局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居住区安置房的价格管理,会同规划建设、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审核安置用房的成本价格。

  (十三)市审计局、监察局负责整个改造项目的监督,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融资抵押国有资产划转相关事宜。

  (十五)市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牵头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过程中的信访维稳等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有关部门、相应街道(镇)协助配合,从2011年1月起,在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实施地块范围内,禁止户籍迁入、分户。

  (十六)凡涉及到市直、驻市,区直、驻区部门(单位)所属房屋、管线及其它设施拆(搬)迁等事项的,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走”,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支持配合,切实完成下达的任务,否则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并会同市监察局对市直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定期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通过市、区两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安排表

二O一一年一月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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