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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01-30 10:52:27.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制订的《长治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长治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秩[2011]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巩固2005年以前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将推进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2011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工作任务

  各级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

  (一)统计使用正版软件情况。

  各级机关要对单位人员情况、计算机数量、现使用正版软件数量等数据实事求是、无一遗漏地进行统计、登记,并于2011年2月12日前,将统计表签章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汇总相关情况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单位对统计数据要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媒体及无关人员泄露。

  (二)做好软件采购安装工作。

  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所需经费经各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级政府财政状况,选用质量优秀、性价比合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计算机软件,并及时配发给各机关。新购置的计算机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同时必须安排其它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今后政府不再统一更换、安装计算机软件。各级机关要在软件提供商的配合下,将配发软件安装到位。各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将有关资料进行备份,防止丢失和泄密。

  (三)建立软件管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将软件作为重要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制订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要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分类归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下载、安装、更换盗版软件,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

  (四)开展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对更换安装后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软件换装工作完成后,各级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同时,要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11月5日前要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本级版权机构,各县版权机构将本县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五)落实政府机关管理监督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版权、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指导。版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宣传教育。

  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大对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和成果的宣传,强化版权意识,积极营造抵制盗版软件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从发展民族软件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形象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积极部署协调。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运行按时完成。对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资金,全力做好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所需经费并严格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011年1月30日——2011年2月28日)

  1、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依据文件精神,对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安排情况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自查自纠阶段。市直各部门、县级机关对本单位计算机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本单位需要更换软件数量进行摸底,于2月12日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2月28日——2011年6月15日)

  1、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对本级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信息主管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版权机构要将培训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确定本级所需经费并落实到位,于5月底前完成软件购买工作并配发给各单位,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软件安装到位,并对安装情况开展自查。各县版权机构要将全县软件采购及配发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版权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16日——2011年8月31日)

  各级政府和版权管理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完成本级政府软件正版化的检查验收工作,将检查结果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8月1日至8月1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市直各部门、各县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和省版权局。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

  1、各县版权管理部门对本级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5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全市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陈秀庭

  电话(传真):0355-2023060

  电子信箱:wangyinggui1950@163.com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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