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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杭政函[2011]40号

颁布时间:2011-03-29 09:16:26.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2.3%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0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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