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设[2011]19号
颁布时间:2011-03-30 10:42:22.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设计资质的、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都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上对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二、自2011年6月1日起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满足设备师、电气师注册要求,自2011年8月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必须加盖公用设备、电气专业的注册执业印章。
三、拟定2012年全省设计单位资质年检时要于注册设备师、电气师、化工师挂钩,请各设计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规定。
四、在此期间若建设部另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建设部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