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3-30 10:44:4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为完善幼儿园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途径提出宝贵意见。
具体联系方式为(并请注明“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传真电话021-63585273,电子邮件shswjj@shdrc.gov.cn,通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10室(邮编200003)
市教委:传真电话021-23116693,电子邮件hj@shec.edu.cn,通信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12室(邮编20000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