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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财监[2011]5号

颁布时间:2011-03-24 14:34:18.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青岛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检查范围

  2011年我市重点对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房地产、高新技术等企业,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社会团体进行检查。同时,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与日常财政管理业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以被检查单位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企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被查单位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情况;成本费用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行为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对社团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社团依托行政管理职能乱收费、社团经费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的经费混管,主管部门到所属社团开支费用,平调社团收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各项补贴等问题。检查要围绕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合理化建议,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我市将于今年4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财政局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区市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各级财政检查部门要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还将通过培训、巡视、督导、交流、考评等,加强对各区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从整体上推进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深入平衡发展。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围绕财政管理工作,按分管行业选取不少于3户企业、单位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局根据市局各相关处提供的名单选取22户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各区市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选取不少于5户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根据各区市财政局及市局各相关处上报的检查名单,确定今年我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109户,其中市本级检查44户。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市本级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局及相关业务处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分别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各区市的检查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承担检查任务的各区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要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会计核算情况等,作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的检查组进点检查前,到监督检查局综合处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查单位。各区市财政局检查组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要按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青财监[2009]15号)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市财政局名义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应会签法规税政处,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市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的规定,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各区市财政局参照上述原则,自行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4.统一汇总报告。检查工作于2011年9月上旬结束,各区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处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材料,以纸质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形式报监督检查局监督二处,由监督二处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其中:市财政局各相关处报送材料包括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检查报表表一、表二、表三等;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检查总结和检查报表表一、表二、表三,以及检查简报、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总结考评阶段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等。考评情况将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全市财政监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全市范围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均衡发展。

  四、检查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要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青岛市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青财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财政监督园地、财政监督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前,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检查的44个单位,在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财政监督园地、青岛市政务网上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重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市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各区市财政局也要按照财政部要求逐步推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进一步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局)要认真整理和总结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检查材料,以便汇总全市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六)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联系人:邢花香;电话:8585590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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