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纪字[2011]198号
颁布时间:2011-04-12 08:36:3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全国商务系统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视频会议和全国省级及部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组长座谈会精神,切实管理、用好各项内外贸政策资金,根据于勇厅长指示,我厅决定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商务部视频会议和全国商务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相结合,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切实促进资金发挥较好效益,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二、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监督检查以《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纪监函[2011]135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依据。
三、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近三年、重点是2010年各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具体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资金使用和操作程序是否公开、规范,是否按时足额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形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1.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每项内外贸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政策资金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
2.组织监督检查。省厅成立内贸、外贸两个监督检查组,赴市、县听取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汇报和现场抽查。检查组要深入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财务账簿等资料。同时,按照商务部内外贸专项资金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内外贸企业的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内外贸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查摆存在的问题,评估资金使用的成效,于4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厅两个监督检查组将于5月底前,深入市、县开展监督检查,分别形成内贸、外贸两个监督检查报告,并向厅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
2.整改完善。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省厅将根据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政策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合理有效使用资金的意见。
3.总结上报。根据监督检查和整改完善情况,汇总形成全省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总结报告,并报商务部。
六、工作要求
1.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省厅检查组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熟悉项目实施情况,对检查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2.摸清情况,突出重点。监督检查组在深入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摸清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项目选择决策、资金管理程序、资金拨付及使用效果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3.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监督检查中注重加强对情况和问题的分析研究,努力发掘、总结资金使用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促进政策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检查组成员应严格自律,认真遵守资金检查管理的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七、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由于勇厅长担任组长,张光建、张丹宁、杨本清副厅长,吴谊春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财务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机关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内贸、外贸监督检查组分别由厅运行处、贸发处牵头组织,厅相关业务处室、财务处、监察室参加。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到商务科学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放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将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要立即成立相应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监督检查和商务重点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