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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20号

颁布时间:2011-02-17 08:35:2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玉树州人民政府:

  为保障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加快推进玉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玉树地区成矿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巨大,是矿产资源富集区,也是我省实施“358”地质勘查工程重要地区。近年来,玉树地质找矿取得了较大成果,发现了一系列大中型矿床,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并将玉树地区确定为国家重点地质勘查区之一。但由于多种原因,长期以来,玉树地区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一直困扰地勘项目的顺利实施,严重阻碍了地勘工作的正常开展,直接影响我省“358”地质勘查工程目标实现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已成为当前玉树地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玉树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切实保障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要加大对乡(镇)、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营造和谐稳定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对于搞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乡(镇)、村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好牧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发挥好当地群众与地勘单位之间联系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要依法从严查处恶意阻扰、破坏地质勘查开发工作等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及时处理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

  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责任在政府,尤其县、乡政府是关键。玉树州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青政办[2009]126号)精神,把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发挥政府在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服务、协调和监管工作,确保地勘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主要领导,要主动了解地勘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以村为单位,定期开展入村入户教育,公示地勘工作相关内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各级政府要与地勘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定联络人,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并协调地勘单位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各方利益,维护好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玉树州政府签订《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外部环境目标责任书》,玉树州政府要与各县政府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政府在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外部环境未得到改善,影响地勘项目实施的,由省监察部门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行政问责。同时,建立各级干部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对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保障和促进玉树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意义重大,责任也十分重大。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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