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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青政办[2011]29号

颁布时间:2011-02-25 08:31:56.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进一步规范地方融资机制和管理制度,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审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切实做好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对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州(市、地)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从推进“四个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部门要切实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有效的组织方式,集中力量实施审计。财政部门要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审计情况统计表。发展改革、统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要真实、客观、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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