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1-10 09:14:53.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央对口支持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发[2010]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和衔接,国家已确定由6个发达省(市)、21个中央国家机关、13家中央企业对口帮扶我省6州、33个县的发展。现就各地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依托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有计划地选派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赴支援省(市)培训、挂职锻炼,异地举办青海内地中学班、中职班,积极争取项目创办学前双语幼儿园。加大扶持我省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力度,提升我省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教育优先发展、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为着力推进我省“四个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教育优先。统筹安排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向民生领域倾斜的要求,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各地各族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教育问题。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智力支援、当前支援和长远支援并重的原则,不断激发各地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内涵发展能力。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管理规范、保持特色的原则,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教育对口支援专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促进互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工作条件;与支援方加强协调沟通,在全面落实各项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互利共赢。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缩小东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差距,为青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中生和各类中初级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覆盖城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布局合理、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中小学教育;规模扩大、效益明显、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充满活力、质量较高的高等教育。
四、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明确教育对口支援范围。内地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我省教育的实施范围,按照(中发[2010]5号)、(国发[2008]34号)文件精神和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北京市等6个发达省(市)、教育部等21个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石油等13家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我省藏区6州、33个县和辽宁省对口帮扶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总体安排实施(对口帮扶和支援对应关系表附后)。
(二)争取支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各州(地、市)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的资金、物资及项目等援助,加大对学前双语教育的投入,为各州(地、市)所在地和各县援建1——2所(360——500人规模)标准化幼儿园。人口相对集中,条件较好的乡(镇)也要积极争取经费,创办双语幼儿园。
(三)大力举办内地青海中学班。各州(地、市)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省(市)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内地青海高中班。从2011年秋季开始,各受援地区每年择优选拔至少100——200名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送到对口支援省(市)就学。努力实现“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扩大内地青海高中班规模总量。到2015年,8个州(地、市)省外异地就学累计人数达到4000——8000人;到2020年,省外异地就学累计人数达到8000——16000人。
(四)大力发展内地中职班。各州(地、市)要坚持省内培养和省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将各地职业学校与对口支援省(市)职业学校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主要在联合办学、办学模式、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师资培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从2011年秋季开始,各受援地区每年选拔100——200名以上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送到各对口支援省(市)职业学校就学。到2015年,8个州(地、市)省外异地就学累计人数达到4000——8000人;到2020年,省外异地就学累计人数达到8000——16000人。
(五)加强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各高等院校积极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和辽宁省的各高等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双方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教育教学、教师和干部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六)积极开展“手拉手”活动。各州(地、市)选择50所中小学与对口支援省(市)的50所中小学结成“一帮一”对子,开展“手拉手”、受援学校学生到支援学校就学等活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通过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使薄弱学校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七)加强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各州(地、市)与对口支援省(市)共同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平台,积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两地远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对各州(地、市)教育管理干部、教师的培训以及在学科、教育、管理、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教师培训。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对口支援省(市)广泛开展教育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援助方优质培训资源,帮助各州(地、市)每年免费培训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
(九)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选派若干名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和州(地、市)教育局长不定期到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每年选派若干名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帮助提高受援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支教人员提供方便,免费提供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对口支援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对口支援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对口支援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对口支援部门要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办学理念,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有关院校、省教育厅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单位)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保证必要的经费,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对口支援省(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一次。
附:
对口帮扶和支援对应关系表
辽宁省 西宁市、海东地区
北京市 玉树州
天津市 黄南州
上海市 果洛州
浙江省 海西州
山东省 海北州
江苏省 海南州
公安部 称多县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玉树县
国家广电总局 囊谦县
卫生部 杂多县
教育部 治多县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曲麻莱县
文化部 同仁县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尖扎县
国务院扶贫办 泽库县
农业部 河南县
国家电网公司 玛多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玛沁县
环境保护部 达日县
交通运输部 甘德县
国家林业局 班玛县
国家旅游局 久治县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格尔木市
国土资源部 天峻县
铁道部 德令哈市
科技部 乌兰县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都兰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茫崖行委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冷湖行委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大柴旦行委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源县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祁连县
神华集团公司 刚察县
中国铝业公司 海晏县
水利部 贵德县
商务部 共和县
中国人民银行 同德县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贵南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兴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