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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征求《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评分标准意见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1]27号

颁布时间:2011-04-20 10:22:2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落实好《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营[2011]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局将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中介及投资公司等法人实体。经过前期的准备及组织专家讨论,初步形成了《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分标准。

  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分标准发给你们,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局(技术进步处)。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分标准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赵伟清,电话:020-83135885,传真:020-83135851,Email:13728013800@139.com;何昭隆,电话:020-83135944,传真:020-83135851,Email:5300412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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