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督[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04-27 16:10:4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时通过局域网上传电子文本)。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时通过局域网上传电子文本)。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