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评协[2011]15号
颁布时间:2011-05-04 16:50:4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闽国资函监事[2011]1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结合2009-2010年度各资产评估机构的履职情况,拟对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库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
2、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评估师8人以上;
5、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平均80万元以上;
6、近三年来未有省直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
7、如果近三年有承担省政府国资委委托评估事项的,必须经省政府国资委评估定为“可以勤勉履职”。
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省政府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库。申请加入的机构必须如实填写《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和相应的花名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省评协审查(厦门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材料先报送厦门评协审查,电话:0592-5049451)合格后送交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审计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517室,电话:0591-87668810),省政府国资委经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
省政府国资委对中介机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凡符合闽国资监事[2008]156号文和评审委规定的条件,中介机构提出申请,评审委研究同意的,可在每年年初补充进入中介机构信息库。已经入库的中介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从信息库中剔除:
1、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悖职业道德、执业准则行为的;
2、中介机构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服务项目的;
3、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对同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两次不合格的;
4、对受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省评协联系人:周潭榕 李敏晖
联系电话:87097023 87097028
附件:
1.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
2.申请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律师)花名册
下载:附件1-2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