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1]69号
颁布时间:2011-05-06 17:31:15.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商务部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及时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文件要求,通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各负其责,做好企业申报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各项审核工作。
二、各地申报的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的资金申请材料(电子和纸质),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到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邮箱:hnswfmc@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