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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1]34号

颁布时间:2011-05-06 17:08:22.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的相关规定,我市2010年度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于5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

  (四)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10年度和200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2010年度和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0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证书、上市公司和中国名牌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2010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

  (十)本年度已有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将申报资料递交到市民中心C3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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