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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评协[2011]17号

颁布时间:2011-05-09 16:49:3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的规定,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9日开展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执业质量的检查范围是省内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在6月12日前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及范围完成自查,并在检查组进场后将自查情况提交给检查组。

  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进行陈述,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签署报告的资产评估师本人是否未参与项目的具体评估;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是否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上墙公示;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六)资产评估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足额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风险金。

  三、检查对象

  抽查确定24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当年被投诉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定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29日,逢星期六、日不休息。各检查组进驻被查机构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组长和联络员与被检查机构联系确定。

  省评协联系人:肖若谷 联系电话:020-83176518

  省评协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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