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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会协[2011]41号

颁布时间:2011-05-26 16:26:2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23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申报2011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类别:

  (一)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由财政部评定,我省向财政部推荐1名候选人;

  (二)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由省财政厅评定,我会向省财政厅推荐5名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苏政办发[2010]101号文件,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业务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程序评选出本所的申请人;

  (二)事务所将申请人材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请人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出5位候选人;

  (六)候选人和所在事务所填写《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候选人的申报资料上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事迹简介(2份)。由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申请人事迹材料(2份)。由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申请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申请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2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证明(2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2份)。

  五、时间要求:

  (一)6月5日前,事务所将申请人的资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6月6至6月10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公示;

  (三)6月17日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四)6月24日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出5位候选人;

  (五)6月30日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候选人的资料上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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