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会[2011]23号
颁布时间:2011-05-30 16:31:2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各省辖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激励我省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决定开展2011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严格推荐。按照《2011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建立机制,严格审查,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推荐对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属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意见;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初审后报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省辖市可以比照制定本地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姚旭东 电 话:65808097
电子邮箱:kuaijichu@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政编码:450008
2、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艾 民 电 话:0371-65743668
电子邮箱:henancpa@hotmail.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丰产路99号院办公楼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2011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11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副厅长鲁玉担任组长,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毕治军、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张兆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连升为成员。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调研员刘存印担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徐东升、崔延铮担任副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小组由有关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成立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应达到10人以上)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豫政〔2010〕44号文件和贯彻落实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金、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市级财政部门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注册会计师行业投票的评定权重。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确定为40名,其中市级推荐20名,省直管事务所推荐20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候选人注册地市级财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只能推荐1名。各市级财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选出本地区的先进代表。在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超过200人的,市级财政部门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200人以下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各市财政部门的推荐对象须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意见。
符合条件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每所原则上推荐1名,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初评、推荐。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级财政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同时报评选表彰办公室。2011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对经初审无异议的候选人,组织填写《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省注协。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确认后的候选人,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投票(投票方式为网络投票);根据公示投票情况及候选人的事迹,由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进行评比、打分,评选产生前10名候选人;其中第一名将推荐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对经评选产生的前10名候选人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对于前10名候选人,经省财政厅核准授予 “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同时申请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