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执业会员年检相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2011]64号

颁布时间:2011-05-31 16:13:3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注协所属各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年检时间

  自2012年起,北京地区非执业会员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非执业会员年检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考虑到这个年检时间对会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难以确定归属年度,同时又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暂行办法》(会协[2010]93号)确定的培训时间不相一致。为此,北京注协将年检时间做出上述调整。

  二、 关于年检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会员负担,北京注协开发了“非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从2011年起,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即可通过该系统完成年检。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网上年检的会员,可以到北京注协注册部进行现场年检。

  三、 关于年检标识

  改为网上年检后,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年检合格后只在系统中记录,不再在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印章或贴年检标识。会员个人及社会公众可在北京注协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