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2011]30号
颁布时间:2011-05-28 16:24:2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煤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推进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年度评选建设优质工程有据可依,确保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将《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增强建设单位创优意识及施工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我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单位为:单位工程、相关工程(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工程)、单项工程三类。
第四条 优质工程评选程序为: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申报,使用单位签署使用意见,质监机构(系指矿区站或市质监工作组)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中心站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第五条 申报国家“鲁班奖”(煤炭项目)、全国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太阳杯”工程或省“中州杯”工程,原则上从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中选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到申报年止,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时间在12个月至30 个月内;
二、新建单位工程,其工程量不少于:
1、矿建立井工程量400米斜井工程量600米、平硐工程量800米、二期工程(井底车场、硐室及大巷等)1200万元;
2、土建及其它工程1200万元;
3、机电安装1000万元。
三、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其中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无重伤以上事故;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综合评价:
一、参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二、项目审批程序合法,监督注册、认证手续完备;
三、项目设计先进、合理、合规;
四、施工工艺技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八、开工前制定有创优计划的,在评审中适当加分。
第八条 工程质量评价:
一、矿建、安装工程:
1、机电安装相关工程生产期间系统运转正常;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3、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工程优良率达70%以上,主要分部为优良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90%以上,综合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附属工程全部合格。
二、土建工程: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2、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标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得分85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应达70%以上。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予评审: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质量责任主体未履行质量责任,有质量不良行为并被省级及以上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及河南省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工程,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工程。
六、质量监督程序不合规的项目
七、不能正常生产或已被关停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全省煤炭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施工总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特征、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情况,井筒工程近期测试涌水量、冻结井需测试解冻后涌水量等内容;
三、设计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监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审核认证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四、反映工程全貌和各主要工程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10张,并附说明;
五、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由中心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经过现场工程实体检查、相关技术资料查阅,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评定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奖状(牌)及证书。建设单位应给予获奖单位适当奖励,获奖单位对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收缴奖状(牌)及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申报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