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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1]30号

颁布时间:2011-05-28 16:24:2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煤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推进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年度评选建设优质工程有据可依,确保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将《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增强建设单位创优意识及施工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我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单位为:单位工程、相关工程(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工程)、单项工程三类。

  第四条 优质工程评选程序为: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申报,使用单位签署使用意见,质监机构(系指矿区站或市质监工作组)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中心站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第五条 申报国家“鲁班奖”(煤炭项目)、全国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太阳杯”工程或省“中州杯”工程,原则上从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中选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到申报年止,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时间在12个月至30 个月内;

  二、新建单位工程,其工程量不少于:

  1、矿建立井工程量400米斜井工程量600米、平硐工程量800米、二期工程(井底车场、硐室及大巷等)1200万元;

  2、土建及其它工程1200万元;

  3、机电安装1000万元。

  三、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其中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无重伤以上事故;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综合评价:

  一、参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二、项目审批程序合法,监督注册、认证手续完备;

  三、项目设计先进、合理、合规;

  四、施工工艺技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八、开工前制定有创优计划的,在评审中适当加分。

  第八条 工程质量评价:

  一、矿建、安装工程:

  1、机电安装相关工程生产期间系统运转正常;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3、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工程优良率达70%以上,主要分部为优良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90%以上,综合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附属工程全部合格。

  二、土建工程: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2、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标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得分85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应达70%以上。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予评审: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质量责任主体未履行质量责任,有质量不良行为并被省级及以上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及河南省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工程,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工程。

  六、质量监督程序不合规的项目

  七、不能正常生产或已被关停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全省煤炭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施工总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特征、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情况,井筒工程近期测试涌水量、冻结井需测试解冻后涌水量等内容;

  三、设计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监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审核认证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四、反映工程全貌和各主要工程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10张,并附说明;

  五、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申报时间:每年下半年。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由中心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经过现场工程实体检查、相关技术资料查阅,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评定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奖状(牌)及证书。建设单位应给予获奖单位适当奖励,获奖单位对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收缴奖状(牌)及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申报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煤炭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doc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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