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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高校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1]8号

颁布时间:2011-05-26 14:51:2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能源管理和合理用能水平,全面推进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践,我委拟对2011年度高校开展的有关节能项目予以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一)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校园节能监管系统主要指高校校园建筑设施能耗、水耗监测及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完成对校园建筑设施能耗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节能分析及节能指标管理。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包括针对电耗、燃料消耗、热量消耗、冷量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管理系统,高校可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内容、运行管理及技术性能,要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有关标准。

  (二)合同能源管理。高校应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技术优势,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对校园节能、节水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标准,首先申请中央和市财政奖励资金,未达到《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但对推动校园节能、节水工作有一定示范意义,有利于学校后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措施的,可以申报我委节能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积极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已正式通过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验收的高校。

  (二)高校节能改造经费主要由各校根据既有渠道统筹落实,我委根据教育部和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对当前需重点推进的学校节能管理内涵建设项目,如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给予适当的专项扶持资金。

  (三)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5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5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节能率应不低于10%.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原则上每校限报一项,且须在2011年内组织实施。

  (五)已获得财政部、建设部“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高校,不得再申报我委2011年“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六)2010年申报并已获得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截至2011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相关项目建设的高校,不得再申报2011年我委节能专项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高校,须填写《2011年上海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于2011年6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的高校,须填写《2011年上海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申报2011年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的高校,2010年申报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已获得通过的,须同时填报《2010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三)市教委将委托专家对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结合学校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情况,以及所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实效性和资金配套落实等情况,对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完善节能工作组织体系,制定好学校“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细化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用能基础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新技术、新设施建设,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学校节能工作水平。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市教委将适时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1.2011年上海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1年上海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0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

  下载:附件1-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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