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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火电厂排污费及脱硫脱硝成本等相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价函[2011]544号

颁布时间:2011-06-01 15:46:3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控股集团,国华台山电厂,华能汕头电厂,潮州三百门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环境价格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了解火电厂的脱硫脱硝成本,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差别排污费政策,研究制定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现就开展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及脱硫脱硝成本等相关情况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物价部门、集团公司接此通知后,及时将调查表(附后)分别转给本市所属的火电厂,以及本集团、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火电厂填报。

  二、请各具体负责填报单位书面总结2009年实行二氧化硫差别排污费政策以来,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变化情况和对本企业治污减排的效果,以及对完善差别排污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各市物价部门、集团公司于6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调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收齐后一并报送(国华台山电厂,华能汕头电厂,潮州三百门电厂直报)我局(环境价格管理处)。

  附件:1.燃煤电厂2009-2010年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及脱硫成本情况调查表

     2.火电厂2009-2010年缴纳氮氧化物排污费及脱硝成本情况调查表

  ( 联系人:董堇 电话:020-83542188 传真:020-83134691 电子邮箱:gdwjhjc@126.com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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