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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的通知

鲁税注协[2011]14号

颁布时间:2011-06-22 16:02:42.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注税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地方经济、融洽税企关系、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提升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期我省个别脱钩不彻底、执业不规范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地税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261号)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我省注税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自查自纠,确保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

  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管理。要结合临清兴临税务师事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主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在人员、编制、财务、办公场所、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确保做到:

  (一)与税务机关无不正当经济利益往来;

  (二)没有在职税务人员以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身份入股或执业;

  (三)办公场所与税务机关彻底分离;

  (四)没有以高于市场公平价格租赁税务机关房屋、设备等;

  (五)无吸纳在职行政或其他单位人员本所,套取收入或分红等;

  (六)无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七)无为承揽业务向税务干部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或各种形式的变相股份等。

  二、要严格执业程序,规范执业行为

  (一)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二)按规定编制工作计划;

  (三)按总局和省国、地税局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经过三级复核;

  (四)按规定出具涉税业务工作报告,并经过三级复核;

  (五)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三、要健全内部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一)建立健全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执业制度、规程,严格执行执业纪律;

  (二)具有规范的涉税服务类业务和涉税鉴证类业务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业务操作程序的审查目标和审查范围要明确,审查要点应突出,审查步骤须恰当,可操作性强。

  四、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新的行业收费标准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收费,并依法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二)对向规模较小的客户提供简便服务,未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的,事务所应建立业务台账,以备查询。

  五、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和行规行约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税款;

  (二)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

  各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自律管理。要结合本通知和做好2010年年检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5日前将本次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税协秘书处,并同时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机关。省税协将结合年检进行重点检查和实地抽查,一经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未纠正的,将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行政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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