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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203号

颁布时间:2011-06-30 13:35:25.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24号),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总资金由1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现经商市财政委,相应将对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企业补助资金标准调整为:

  择优选择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6家,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10家。对大型龙头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125万元(原定为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25万元(原定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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