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1]88号
颁布时间:2011-07-20 09:52:0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通告[2010]2号),北京注协于2010年3月下发通知,按规定比例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了团体会费。但截至2011年6月30日,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领取返还会费。财务部定于2011年7月25日至8月31日,为未领取返还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补领手续,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携带本单位银行账号、介绍信到财务部(706室)办理。
附: 2009年度未领取会费返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安成、安普德明、百特、伯仲行、诚文信、大地、大通、道通方圆、德润、德源信恒、鼎恒、东财、福建华兴北京分所、富尔、公实、广实、广宜亨通、国宏、汉根、浩华益众(北京)、恒润、宏昌(北京)、华盟、华维信、华政、嘉鹏、嘉润、捷安华瑞(北京)、捷勤丰汇、金兴、京信、立信长江、明鉴同证、普丰永信、勤恒、人合明志、三益、森和光、世邦、数圣、天辰佳翔、天宏兆丰、同安、万和通、西安希格玛北京分所、昕兴云、新华首立、新联谊、新时代兴盛、鑫正泰、信之源(北京)、兴业、兴原、亚中、一诺、永恩力合、永勤、元诚、正大、正清和、正旭、智德、中博华、中财汇信(北京)、中财永兴、中昌华、中公信、中和信嘉、中环阳光、中京富、中蓝特、中龙、中普惠、中普信华、中齐龙信、中启恒、中润恒方、中税桥、中天华永、中天信达、中天易、中新华闻(北京)、中新天华、中永立勤(北京)、中永焱、中永众和、中玉天晟、中育才、中源信、众德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