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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转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1]36号

颁布时间:2011-06-16 11:07:29.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各区财政局、经贸局: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1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防骗补行为:

  一、各区财政局应认真审核补贴资料,及时兑付资金;对补贴2台以上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要会同经贸局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数据要及时核查处理。

  二、各区经贸局要加强对标识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管理,对备案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信息系统中的异常数据要进行100%检查。

  各区经贸局还应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家电下乡承诺,规范生产。

  三、对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骗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问题严重程度采取取消资格或扣缴保证金等方式严格查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o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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