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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医化[2011]422号

颁布时间:2011-08-02 08:55:29.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10]119号)规定,现就2011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项目必须是包括今年在内近三年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已通过中期评估且未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成熟条件,于89月底205日前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对近2009-2010年省中药现代化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已完成的项目请按规定尽快进行结题或验收;未完成的项目请做好项目书面总结材料,于在9月15日前上报至省经信委。

  三、申报材料和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医化办,邮编310007.,联系人:蒋华华,联系电话:87058085,电子邮箱:jianghh@zjjxw.gov.cn.(空白表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医化办处室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医化办,蒋华华, 0571-87058085.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 洁, 0571-8705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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