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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1]117号

颁布时间:2011-08-01 09:05:05.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规定,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以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职能,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一次认真检查。重点查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不按规划或未经审批建设加油站,企业、个人自行确定加油站点的行为;二是非法设立加油网点和利用流动加油车扰乱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参杂使假,在汽油中私自混配乙醇、甲醇及其他有机溶剂冒充标号汽油销售,扰乱市场秩序,谋取暴利的经营行为;四是成品油批发企业违反价格政策不执行规定的批零差率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价外加价(收费)、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违背消费者意愿、违规搭售商品的行为;六是批发企业违反规定,对无经营资质的油品经营企业批发成品油,以及以高于批发低于零售的价格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下半年市商委将会同市工商、市质监、市物价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开展联合检查,以强化监管。

  二、切实落实企业市场供应主体责任,保障供应,促进消费

  对“十二五”期间本地成品油行业发展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要进行认真研究,对市场供应情况变化要有预见性、前瞻性,要有有效保障措施。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要落实批发、零售企业市场供应主体责任,要求国有成品油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的职责。要求批发企业按照其经营职能,积极组织资源,保障对全社会的成品油批发供应;零售企业要强化经营管理,严格遵守质量、价格管理规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以优质服务满足消费需求,有序推进经营、保障全社会市场供应。

  三、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建设、经营秩序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十二五”期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属行政许可范畴,须依法行政,这是法律法规所赋予市、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决定职能在市商委。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根据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规划、按照程序,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十二五”期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工作。要正确规范企业经营主体对规划加油站的需求等行为,任何主体、单位提出的需求等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程序。各区县拟实施规划的意见要上报市商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市场竞争有序、服务城乡建设、全面保障供应、满足消费需求,以促进本地区成品油市场规范、稳定、和谐发展。特别是要引导国有成品油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成品油零售网络的建设,鼓励企业按照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地区新建加油站(点)、改造加油网点,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油需求。对涉及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许可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我委报告,以便统筹协调解决。对不按规定、不按规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c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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