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8-09 08:41:2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巩固和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展示行业良好形象,带动行业提升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协[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结合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就有关参评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列入中注协公布的《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事务所,每岗位可报1——2名候选人;其他事务所原则上每岗位报1名候选人。
二、本阶段评选主要针对审计工作、新业务拓展、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5类岗位。其中,审计工作、新业务拓展与党群工作3类岗位由地方推荐,中注协统一评选,请参照中注协42号文件具体方案及本市协会的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2类岗位由地方协会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后报中注协备案,请参照本市协会相关评选方案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于8月26日前报送到协会综合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协会网站“文件上传”栏目或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莲 64227752 周宏杰
电子邮箱:lencolotus@163.com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工作总体方案》,为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参评对象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人员,与所在事务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参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3.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三年以上,关心行业和事务所荣誉,作风正派,并得到事务所公认,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并加以应用,具有从事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二、评选名额与方式
(一)评选名额
根据中注协相关方案要求,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中评选表彰5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由本市协会组织实施,报中注协备案。
(二)评选内容
本岗位本次评选侧重考察参评人员在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事务所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工作,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事务所创造价值,确保事务所战略目标 的实现过程中的技能水平。
(三)评选方式
采用事迹评选法与知识竞赛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整个评选工作分两步走:
1.事务所推荐。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评条件与事务所实际以评选材料的方式向协会推荐参评人选。
2.协会初选。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对事务所上报的参评人员评选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上报数量与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采用知识竞赛方式作为最终评选程序。
3.知识竞赛。若初选数量超过20人,则采取笔试知识竞赛方式产生最终名单;若初选数量低于20人,超过10人,则采取口试知识竞赛方式产生最终名单;比赛结果经网上公示后,正式公布。
三、评选材料要求
评选材料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资质证书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受奖惩情况等;
2.参评人员工作事迹。参评人员应撰写一份工作事迹报告,描述其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工作事迹报告需完整反映该项目的全貌、参评人员承担的主要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并侧重反映参评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
3.对参评人员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参评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评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评选材料应当准确完整、内容真实。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26日前,事务所将参评人员的评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到协会综合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协会网站“文件上传”栏目或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莲 64227752 周宏杰
电子邮箱:lencolotus@163.com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财务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工作总体方案》,为做好财务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财务管理岗位人员,与所在事务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参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3.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五年以上,关心行业和事务所荣誉,作风正派,并得到事务所公认,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并加以应用,具有从事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5.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或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牵头人或骨干。
(二)基本素质
1.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公私分明,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2.诚信素质:遵纪守法,不做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忠于上级,忠于事务所的决议,不阳奉阴违;视事务所利益高于自身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事务所的事情,严格保守商业机密,自觉维护事务所形象;诚信纳税,诚信反映事务所财务数据。
3.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较高的会计知识和企业财务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法规政策。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原则,具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评选名额与方式
(一)评选名额
根据中注协相关方案要求,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中评选表彰5名财务管理岗位能手,由本市协会组织实施,报中注协备案。
(二)评选内容
本岗位本次评选侧重考察参评人员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 ,为事务所创造价值,确保事务所战略目标 的实现过程中的技能水平。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报送书面材料与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
整个评选工作分两步走:
1.事务所推荐。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评条件与事务所实际以评选材料的方式向协会推荐参评人选。
2.协会初选。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对事务所上报的参评人员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选名单。
3.组织审核。协会根据初选名单,向相应参评对象的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审核,通过组织打分的形式,评选出5名候选名单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产生最终结果。
三、评选材料要求
评选材料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资质证书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受奖惩情况等;
2.参评人员工作事迹。参评人员应撰写一份工作事迹报告,描述其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项目。工作事迹报告需完整反映该项目的全貌、参评人员承担的主要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并侧重反映参评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3.对参评人员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参评人员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评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评选材料应当准确完整、内容真实。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26日前,事务所将参评人员的评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到协会综合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协会网站“文件上传”栏目或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莲 64227752 周宏杰
电子邮箱:lencolotu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