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会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2011-07-05 10:46:49.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精神,现就我省首批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条件
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方式
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一)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此次笔试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进行,按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
2005年至2010年参加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且笔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此次选拔可以免予笔试,笔试成绩按原成绩计算。多次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者,取最高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为最终得分。
(二)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材料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汇总表见附件二)。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省财政厅受理各市州集中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
(三)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8:30—12:00;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免予笔试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可以不参加笔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1楼1114室
邮箱:kjc1114@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加快推进的13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会计行业贯彻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我省会计人才队伍结构的客观要求。各地组织、发改、人社、财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会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受理和整理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汇总表。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各地申报考试选拔方式的人数不限,对上报推荐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加强宣传。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省会计领军人才计划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打造我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为激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对通过培训合格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将在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省级财务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和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聘任、组织赴境外考察、研修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享受休假疗养、国情考察、政治理论培训等待遇。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把省会计领军人才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把优秀、年轻、具有发展潜质的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2011)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申报选拔方式: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 申报选拔方式填“考试”或“推荐”。
5.“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6.“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7.“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
9.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1.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
政 治 面 貌 | 民 族 | 籍 贯 |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现任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 ||||||||||||||||||||||
健康状况 |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外语语种 | 口语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
联系电话 | 移动: 住宅: | ||||||||||||||||||||||
通讯住址 | |||||||||||||||||||||||
学 习 简 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
工作经历 | |||||||||||||||||||||||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 ||||||||||||||||||||||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 等。 | ||||||||||||||||||||||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
主要工作业绩 (10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 |||||||||||||||||||||||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
有关主管单位 、 市州 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
选拔考试成绩 | |||||||||||||||||||||||
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 期: |
附件2: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 | 姓 名 | 性 | 出生 年月 | 政治 | 学历 | 所学 | 毕业 | 工作单位 | 现任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申报选拔方式 | 参加全国领军人才考试成绩 | 是否参加2011年笔试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号 | 别 | 面貌 | 专业 | 院校 | 职务 | ||||||||||
报选拔方式为:“考试”或“考核”
联系方式填本人手机
备注据实“中级金榜”、“中级银榜”或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