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11]148号
颁布时间:2011-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6月16日
转 发: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