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金管[2011]61号
颁布时间:2011-10-20 09:58:17.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贷款职工每年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还贷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提升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水平,减轻归集银行前台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压力,现就柜面提取还贷办理时间调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2年起1月1日起,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间由原先的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调整为全年1-12月份的上半月办理。柜面提取还贷其它要求按《201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执行。
2、各业务承办银行应按《通知》要求提供职工贷款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商业性住房贷款情况,归集承办银行要严格执行要求,核查贷款证明的真实性,并在每笔提取前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与否,切实做好2012年柜台提取还贷相关工作。
3、各业务承办银行应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贷款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贷款职工集中在某一时段办理提取业务,造成阶段性提取压力,以保证2012年全年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