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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34号

颁布时间:2011-10-24 11:45:48.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为民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制度、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

  二、认真做好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切实落实好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级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省政府各部门要带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入的原则,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快进度,扩大范围,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府预算信息。在认真做好政府总预算、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推动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待2010年各级财政总决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要及时主动公开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今年下半年及明年,要重点做好各级政府及部门公款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工作。县乡两级要认真做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上级财政下达的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分配结果及拨付情况等。

  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载体公开政府预算信息。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四、为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为全面、准确公开预算信息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本级人大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人大加强预算审批监督。要认真研究,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报送本级人大审批的预算报告草案以及相关内容,努力使政府预算看得到、看得懂。

  五、认真回应预算公开中群众关切问题

  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特别是对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反映,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公开预算信息时,要同时配发相关说明,说明要通俗易懂,以便公众理解。要进一步做好预算知识的普及工作,地方政府要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算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财政部门也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申请。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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