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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212号

颁布时间:2011-10-26 10:28:21.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申报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10日止,申报资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附件: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张光平

  电话:61885842

  邮箱:748923114@qq.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为鼓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务类直接融资,对于采用“三集”方式发行债券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由我委牵头组织,采用“三集”方式融资发行成功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融资总额0.5%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贴;补贴费用直接冲抵企业融资成本;

  三、申报程序:由企业自行申报,区(市)县主管部门签章,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补贴的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3、相关部门批文。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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