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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保障市场柴油供应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1]152号

颁布时间:2011-10-25 09:56:49.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及我市周边一些省市柴油资源不足,市场供应偏紧,局部区域一些加油站柴油限供,出现车辆排队加油的现象。据了解,已开始影响到我市柴油市场供应。为确保当前我市柴油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稳定,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一要对市场柴油供应量、库存量、过境车辆加油情况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所在地区柴油供应的动态情况,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市商委。二要及时协调解决供应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做好关乎民生、社会公共事业、农业生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等保障项目和突发事件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几大公司所属分公司、经营部保持密切联系,督促、支持、配合几大公司所属分公司、油库、经营部、加油站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向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要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打击柴油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中石油、中石化、龙禹石油、中航油公司等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密切注意市场柴油资源及供应情况,加大向总部争取柴油资源的工作力度,确保供应计划落实并及时调运到位;要争取总部适当给予增加资源计划,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增加外采柴油,要随时掌握柴油发出、在途、到岸的信息及存在的困难,并继续与市商委保持密切信息沟通,对市场供应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委。社会批发企业也要发挥自身渠道灵活的作用积极采购柴油资源。

  四、为确保市场柴油不断档脱销,中石油、中石化、龙禹石油、中航油、中长燃公司要合理调节柴油库存量与供应量,加强对各分公司、经营部资源配置量的控制,随时确保全市7-10天及以上库存量,柴油供应绝不能断档脱销。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任何人员不能违反规定谋取私利,严禁私自倒卖、炒卖柴油的行为,对此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加油站要强化管理,防止和制止借车辆加油进行倒卖柴油的行为发生。启动柴油市场供应日报制度,中石油、中石化、龙禹石油、中航油等企业要每日向市商委电话报前日柴油供应总量及库存情况。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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