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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分所检查的通知

冀注税函[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10-25 10:29:12.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优化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环境,净化市场秩序,规范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管理,巩固今年行业大检查成果,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1年11月中下旬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的分所,包括:省内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和外省市税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与分所的核算方式及人、财、物管理是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分所财务、人事、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所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鉴证报告是否规范;分所各项证照是齐全等相关内容。

  三、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6日。

  四、检查要求

  设有分所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要及时告知下属分所作好准备工作,包括分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经营情况总结,并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分所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五、问题处理

  按照《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规定,分所存在制度不健全、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鉴证业务不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与分所没有统一核算,人、财、物管理混乱,不符合要求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对分所进行整改,并如实上报整改情况,时间限定在一个月内,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出暂停执业或注销分所执业资格的处理。

  凡在11月7日前未上报分所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或不参加本次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分所执业资格,各级税务机关将不再公示。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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