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2011]313号
颁布时间:2011-09-19 13:59:04.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直属中学:
2001年,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我省启动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10年来,通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一批办学思想明确、学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教学设施齐备、教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极大地扩充了我省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整体带动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的快速提升,为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截止目前,全省共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2所。
进入“十二五”,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期。今年三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用4年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到2014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基本解决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联办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普通高中;要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和导向作用,我厅对《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05年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下发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估、升类评估等严格按此评估方案进行。已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包括2010年申报而未纳入评估的学校)须对照新评估方案,按程序重新申报。
二、市(州、地)教育局要根据黔府发[2011]1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新评估方案标准,进一步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普通高中。
三、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坚持和发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评促建设、以评促改革、以评促发展的要求,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和评估过程成为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过程,成为示范和带动当地乃至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过程,成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过程,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
2、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实施细则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